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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及收费管理

2019年05月22日 09:23:51 访问量:8774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在推动就业创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合作办学过程中,部分学校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等问题,损害了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收费管理,确保我省校企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并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省教育厅近日就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行为及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省教育收费项目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教育收费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无权审批。现行我省教育收费项目只有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校企合作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称〔2018〕1号)规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各有关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校企合作收费行为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企业或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并开具企业收据。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由学校按规定从生均拨款和学费收入中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

  各地各有关学校在确定合作企业前,除评估必要的教学条件外,还要认真了解考察合作方的诚信、社会责任、管理水平等条件,根据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开展合作,确定合作的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过程中,学校要承担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要督促合作企业按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履责不到位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培养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

 

  四、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各地各有关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开展自查,若存在有关违规收费行为的,须令行禁止,明确整改方案,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省教育厅将开展相关工作督查,凡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黄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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