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董贵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晴隆县城区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深入推进“平安晴隆”建设,根据中央、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县农村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动员全县师生,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为载体,以积极配合“严打”整治为手段,以全面落实校园及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环境高度稳定。
二、创建内容
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楔机,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 建设活动。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拓宽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通过形势多样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筑牢平安建设的基础。
三、要求及目标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我县各级种类学校今年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从今年起将纳入年度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务必清醒认识,加强领导、共同参与,两年达标。
四、创建标准
1、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立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
2、制定和完善校园平安创建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各类文件、档案规范齐全;校园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建立健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3、积极维护校园治安防范及安全稳定工作,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维护师生切身利益,防止群众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无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中毒、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满意。
4、抓好学校的日常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病等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抓好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群体性事故的发生。
5、抓好校园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整顿校园门前的交通秩序,清理商贩摊点,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及容留未成年人违法经营娱乐场所。
6、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自觉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重点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措施落实。
7、重视抓好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定期开展杜绝黄、赌、毒教育,全面开展职业道德、公民道德和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身素质。
8、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宣传。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深入进行各种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9、学校设法制、安全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期宣传内容,要设永久性法制、安全宣传。
10、学校内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11、学校内无违法犯罪,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2、学校内卫生整洁,校风良好。
五、加强领导 夯实基础 措施落实
1、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2、加大组织建设力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不同的建设标准,逐项细化各自的“平安校园”创建评价指标,定期研究,部署任务,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
3、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特别在教育孩子时,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为青少年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4、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平安校园”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因此,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造成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出现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
对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好的突出的学校,全县进行表彰命名和层次表彰命名相结合。县教育局对县直各校、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平安校园”命名。同时对“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乡(镇)中心小学对乡(镇)以下各学校“平安校园”命名。对平安创建命名实行动态管理,经教育局对“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和验收不达标的,报教育局党委审查,取消其命名。因此,各学校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必须经常化,力求实效。